通知公告|联系我们
预约 意见建议 搜索
首页 > 医保政策 > 详情
分享到:
微信
微博
Qzone
QQ
回顶部
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救治工作
时间:2018-03-01 | 来源: | 阅读:1260次

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救治工作解读

为减轻福州市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福州市医保将终末期肾病、血友病、慢性髓细胞性白血病、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和克罗恩病实行门诊救治,艾滋病机会感染实行住院救治,重型精神病实行门诊救治和住院救治纳入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救治范围。符合规定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就医,或按规定办理优惠救治备案审核后,均可享受优惠救治待遇,优惠救治费用计入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参保患者在享受医保优惠救治待遇的基础上,可按现行政策规定同时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健康扶贫商业补充保险待遇,并实行“一站式”结算。

 

 

 


版权所有:福建省级机关医院 | 闽ICP备05029496号-1 |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223号 | 技术支持:海西天成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屏路67号 | 邮编:350003 | 电话:0591-87822809(班内) 0591-88013093(班外) | E-mail:fjsjjgyy@163.com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