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根据福州市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实施方案公布,自2019年3月1日调整职工医保门诊和住院待遇:
1、将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由每人每年6000 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0000元。取消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起付线。
2、将职工医保在职职工住院报销比例调整为:三甲医院报销85%、三乙医院报销86%、二级医院报销88%、一级和社区报销92%。退休职工按上述标准提高5%,起付标准及最高支付限额维持不变。
3、原由参保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保费(65元/年·人)改为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统一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