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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敬“保健品”?药师:不能替代药物
时间:2024-04-15 | 来源: | 阅读:76次

药学门诊里,副主任药师冯峰遇到了前来咨询的林大妈(化名),交流中,大妈从包里取出了几罐“保健品”,说道:这些“保健品”都吃了好一阵子了,但就是不知道是干啥用的,也不知道该怎么吃合适......

几大罐的保健品摆得桌子满满当当,林大妈告诉说,这些保健品都是子女托人从世界各地陆续邮来的,老人家觉得不吃浪费了,东一种西一种的吃了好一阵子。冯峰副主任药师详细询问了大妈的身体情况,查阅了大妈的病历及用药记录,向大妈说明了“保健品”和“药品”的区别,并一一讲解了大妈带来“保健品”的成分,提醒大妈首先要遵照医师的嘱托关注自己的用药情况,同时不可盲目用“保健品”替代药品,即使服用“保健品”也要注意避免过量、重复性使用。

冯峰副主任药师介绍,这种情况平时还真不少见,亲友、子女在看望老年人时,往往带上各式“保健品”,还有部分产品来自“海淘”不带有中文标识,一些老年朋友会认为保健品“副作用少”,吃起来就比较随意了。但事实上,很多市面常见的“保健品”或“营养补充剂”大多存在功能相近、成分类似的情况,大家选择起来随意性也大,到了老年朋友手上,往往就出现合用、混用的情况了。碰到这种情况要怎么办呢?

冯峰副主任药师提出了一些建议:

1.本身患有疾病或正在服药的同志应该咨询专业人士后才可尝试使用。

特别是老年人,通常患有多种慢性疾病,存在同时使用多种药物的情况,保健品与药物的相互作用可能加重身体负担,或导致药效改变,增加不良反应的风险。

2.远离虚假广告、夸大宣传等非法销售的保健食品。

“保健品”在我国法律定义中归类为“食品”,保健食品是食品,而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物。包括保健食品在内的所有食品均不具有预防和治疗功能,是不可宣扬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所以遇到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的,几乎可以认为是“不可靠的产品”,务必“绕道走”。国产的保健品应认准“蓝帽子”标志。

3.注意保存条件和有效期。

作为一类特殊的“食品”,“保健品”也要按照国家要求设定使用期限,群众在选用这些产品时也要关注产品的有效时间,超过有效期的,就不能再使用。

4.遇到全外文的“保健品”怎么办。

部分“保健品”来自海外,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各国对于此类产品的标准是不统一的,很难用标准来衡量,有些时候这些产品没有中文标签,辨别起“成分、用法”非常困难,甚至一些产品里面添加了“药物成分”,而这在我们国家是明令禁止的。所以,遇到这些情况,可以尝试自己或通过家人协助借助一些图片翻译软件对产品信息进行初步了解,必要情况下可以进而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冯峰副主任药师提醒,“保健品”的规范购买、使用要引起重视,特别是老年人群体,不能轻视这个问题。像最近甚嚣尘上的日本小林制药“红曲保健品”健康安全风波。根据日本厚生省发布该事件健康受害状况的相关数据表明,该保健品已致千余人就诊于相关医疗机构。尽管小林制药中国公司曾声明3款召回产品均未在中国大陆市场销售,但不排除像上文说到从海外购回的情况,家中如果有服用这类“保健品”的群众,应尽快自行查看并停止服用,尽量到医院进行必要检查,同时呼吁,此类人群中如患有心脑血管疾病、血脂异常等,务必要到医院规范就诊治疗,通过科学的方式减少心脑血管事件风险。

福建省级机关医院药学门诊健康提示:谨记,保健品不能替代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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