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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 任务分解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5-12-14 | 来源: | 阅读:1271次

根据省委、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任务分解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认真落实党委建设的主体责任及任务分解

(一)认真落实选好用好干部责任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好干部标准,着力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责任领导:党委书记,责任科室:人事科、监审科)

(二)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建立健全医患纠纷处置机制,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责任领导:分管院长,责任科室:医教部、党群办)

(三)坚持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与要求,加强理论学习和专题教育、警示教育,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强化理想信念,推进源头预防治理工作。(责任领导: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党群办)

2.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强化对权利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责任领导: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党群办)

3.认真上做好院务公开工作,推进权利公开透明运行。(责任领导:分管领导,责任处室:院办)

(四)领导和支持执纪律部门查处违纪问题

1.按照《中共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实行)》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反腐败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任领导:党委书记,责任科室:党群办、监审科)

2.加强纪委班子和纪检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职纪检人员,关心支持纪检干部成长。(责任领导:党委书记,责任科室:人事科、监审科)

(五)坚持以上率下,带头廉洁从政

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廉政准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落实“一岗双责”,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并自觉接受组织的群众监督。(责任领导:领导班子成员,责任科室:各科室负责人、党支部书记)

二、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一岗双责”

(一)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负主责,要做到“四个亲自”: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责任领导:党委书记,责任科室:相关科室)

(二)院领导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坚持主动作为,加强请示汇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责任领导:党委书记,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三、建立健全落实主体责任和任务分解的制度措施

(一)建立双报告制度。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的通知》(闽廉责办【2003】4号)要求,院党委于每年6月底、11月底前,分别将上半年、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以书面形式专题报告省卫生计生委党组(廉洁办)、驻委监察室。(责任领导:党委书记,责任科室:党群办、监审科)

(二)建立述职述廉制度。按照《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05】30号),做好党员领导干部、党支部书记述职述廉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每年定时向省卫生计生委党组报告本人履行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情况。建立党支部书记述职述廉制度。(责任领导:党委书记,责任科室:人事科、党群办、各党支部书记)

(三)建立谈话提醒制度。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建立、完善并执行信访谈话、廉洁责任谈话等制度,对出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打招呼提醒,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责任领导:党委书记,责任科室:党群办、人事科)

(四)建立诫勉谈话制度。根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对不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等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责任领导:党委书记,责任科室:党群办、人事科)

四、落实主体责任和任务分解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党委组织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督促各党支部和科室,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一级。

(二)强化认真履职和责任追究。实行“一案双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对执行不力、不抓不管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或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发行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报告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科主任责任。



中共福建省级机关医院委员会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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