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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择日入院门诊就诊需知
时间:2018-06-08 | 来源: | 阅读:4755次

关于择日入院门诊就诊需知:

根据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为有效利用医疗卫生资源,提高医院住院周转率,降低平均住院天数,减轻医保参保人员负担,提高医保基金运行绩效。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纳入住院费用结算的择日住院前门诊费用是指病人办理择日住院登记手续后至住院时五个工作日内,在同一定点医院发生的且与本次择日住院诊断有关的院前检查及治疗费用。需延迟住院者经医院医保办审核批准后,前五个工作日的门诊费用可纳入住院医保结算,超出五个工作日期限的门诊费用不纳入医保住院费用结算,按照门诊费用结算。办理择日住院登记手续后遇年度结转,其费用视同住院结算处理。

纳入新农合住院费用结算的择日住院前门诊费用是指新农合病人办理择日住院登记手续后至住院时,在同一大病保障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检查费用和门诊化疗费用。办理择日住院登记手续后遇跨年度住院的,患者出院时按照新农合有关政策执行,住院期间无需办理年度结转手续。新农合病人办理择日住院登记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实际住院登记者,其费用由新农合患者个人支付。

加强“择日住院治疗”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门诊检查期间的医疗行为按门诊管理,住院期间的医疗行为按照住院管理。门诊检查相关检测报告单要即时归入住院病历。要结合临床路径管理,制定各病种“择日住院治疗”管理路径,规范诊疗行为。要定期开展医疗质量评价,建立医疗质量风险预警机制、应急预警预案,确保“择日住院治疗”安全开展。

加强“择日住院治疗”的费用管理,认真做好择日住院前门诊费用纳入住院医保结算的病情评价,严格掌握择日住院的病例,减少不必要的检查与治疗,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严格按照医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择日住院治疗”费用结算或报销流程,做到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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