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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级机关医院2020年网络及机房 设备维保项目询价函
时间:2020-05-12 | 来源: | 阅读:1565次

我院拟对2020年网络及机房设备维保项目进行采购工作,现就该项工作进行公开询价。询价有关情况和要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

1、要求各供应商根据询价函要求,提供福建省级机关医院正在运行的和本合同期内将要投入运行的服务器、储存设备、网络设备、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网管系统,提供福建省级机关医院各类IT硬件设备的现场技术支持服务,各类IT硬件设备的健康检测和相关系统的软件风险评估服务,各类骨干网络节点核心设备的软硬件维护保养等服务。

2、双方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须负责采购人增补的零星综合布线工程,针对采购人需增补的零星综合布线的工程,成交供应商只收取相应材料费用,或者由采购人提供所需材料,不再另外收取人工费用。

3、本次维保服务范围不包括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扫描仪、读卡器等桌面设备。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负责组织完备的维护服务队伍,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提供及时、周到和有效的现场维护支持服务。

2、成交供应商需派遣一名具有专业知识的资深管理人员作为与采购人的接口,负责维护服务的项目管理,统筹相关工作,监督维护服务执行与情况汇报,控制工作质量,执行变更和应急情况管理,并根据实际状况调整维护人员安排,以保证项目的正常高效运作。

3、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服务的及时性和连续性,提供7*24小时电话热线服务支持。

4、在维护服务期内对服务范围内所有的设备及软件系统,当采购人提出现场服务的要求后,成交供应商工程师将应该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对于本系统维护服务期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者影响采购人正常运转的事件,成交供应商应在1小时之内到达现场。

5、成交供应商需保证一月至少一次进行主动式现场巡视,检查网络系统的运行情况,解决潜在问题,并填写相关的月检查表;每季度至少一次进行网络系统的全面检测与维护,根据网络的保障要求,对网络及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服务。对网络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预警,并提出解决建议,使采购人能够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最大限度的降低采购人网络的运行风险,保证维护范围内的所有网络系统的稳定运行。

6、成交供应商每次服务应登记在《服务记录》中,并同时抄送采购人备案。

7、当发现潜在问题时,成交供应商应对整体网络系统书面提出建设性的技术改进和故障预防的意见和建议。

8、对于确实不能在现场解决的问题,或涉及设备厂商等其他方式解决的故障,双方另行协商,成交供应商应积极、主动、快速寻求解决故障的有效途径。

9、成交供应商应在每次处理故障结束后,现场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讲解。

10、其他说明:

10.1、本询价函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3.2、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成交供应商必须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13.3、如果成交供应商在日常工作中不能满足本项目要求,或者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考评结果不满意,则采购人有权选择提前终止合同,并提前三个月向成交供应商书面提出,在此期间双方仍应按原合同履行。

三、商务条件

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12个月)

2、服务地点:福建省级机关医院本部及省级机关医院分部

3、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4、评标方式:最低价中标法。

5、付款方式:服务合同签订后且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满三个月后支付服务费总额的60%;合同期满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服务实施完毕且通过采购人的服务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服务费总额的40%。

6、违约责任

6.1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2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6.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整改,每逾期一天,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2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6.3成交供应商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若成交供应商未在接到采购人通知起七天内交纳违约金的,采购人有权扣减尾款。尾款不足以赔偿的,采购人有权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

6.4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6.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6.6违约终止合同

6.6.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书面违约通知,采购人终止本合同:

6.6.1.1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或服务。

6.6.1.2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

6.7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7、项目控制价:4.9万元。

四、询价函材料提交要求:参与报价的单位请于2020年5月22日上午10时30分前向我院提交报价材料:报价书、产品说明、承诺函、技术商务应答表、公司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对报价要求有需要了解更多的可致电采购人进行了解。

五、联系方式

询价人地址:鼓楼区鼓屏路67号福建省级机关医院

联系人:吴永生;  联系电话:0591-8801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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