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联系我们
预约 意见建议 搜索
首页 > 通知公告 > 详情
分享到:
微信
微博
Qzone
QQ
回顶部
福建省级机关医院体检中心纳龙系统联机项目单一来源询价函
时间:2020-06-24 | 来源: | 阅读:2116次

福建省级机关医院体检中心纳龙系统联机项目进行采购工作,现就该项工作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有关情况和要求如下:

工作内容:体检中心纳龙系统联机。

询价要求:

一、技术要求

1. 为保证现有设备利用,系统需具备第三方数字接口设备的接入能力,提供心电及电生理设备接口,完成现有设备对接和管理。

2. 根据临床实际需要,支持重新定义报告格式,并且可对进行相应的统计分析。

3. 支持接入设备的数据归档和管理。

4. 心电格式转换功能,可以输出为XML、PDF、HL7,以实现和其他系统的共享。

5. 支持检查质量监管,根据不同检查日期对区域、社区、疑难会诊、会诊过程等方面进行统计,并可生成统计报表和统计图。

6. 支持工作量统计,如医生每月检查数量、科室每月/每日检查数量进行统计分析。

7. 支持科研统计,至少包含PR间期不同年龄段、P波不同年龄段及QRS分布等维度的统计分析。

8. 支持统计数据输出为DBF、EXCEL、TXT、JPG等格式供第三方软件分析,能进行各种分类分项统计,提供各种统计报表样张。

二、服务内容

1. 医院内心电系统所有故障问题的检测和恢复由生产厂家负责,包括心电系统服务器端软件、心电报告工作站软件、心电图室心电采集设备、病区床旁心电图采集设备、相关配件如移动推车、导联线、吸球、夹子提供维修服务。

2. 故障处理与应急响应:如系统故障,厂家在接到通知后 30 分钟予以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若需要工程师前往现场,一般要求在 3 小时内指派熟悉医院情况的工程师到达指定现场;工程师在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调查,一般要求在 2 小时内排除故障,在完成故障处理后出具产品维护报告,包含问题的原因、解决办法以及建议。 24 小时内无法解决的需提供备用方案,并与医院方商讨应急处理方案,不得对医院方的正常使用造成延误。每次维护过程需要有记录并要双方签字确认。

3. 软件正确性维护:对软件运行过程中新发现的软件错误,厂家负责及时改进、升级系统和提供软件操作维护说明,并纳入保修范围。

4. 系统数据安全:定期检查医院方数据备份、数据恢复和数据安全的措施及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记录检查情况。

三、商务条件

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实施。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6万元。

4、付款方式: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0

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一个月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

2

10

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且无未了事项,一个月内付清尾款10%

5、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自双方加盖有效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有效期不少于一年。

6、违约责任

6.1、成交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且应承担因违约造成的采购人的损失。

6.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响应不符,或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货的,视为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还应由成交供应商赔偿。

6.3、成交供应商逾期交货(包括整改、返工、补交或由采购人提出更改、成交供应商承诺,但未在承诺的工期内完成等)的,每逾期一天,偿付200元违约金;若成交供应商逾期交货达30天(含)以上的, 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6.4、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2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6.5、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整改,每逾期一天,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2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6.6、成交供应商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若成交供应商未在接到采购人通知起七天内交纳违约金的,采购人有权扣减服务费,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

6.7、任何一方因对方违约,向违约方主张权利所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差旅费等费用均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

6.8、违约终止合同

6.8.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书面违约通知,采购人终止本合同:

6.8.1.1、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服务。

6.8.1.2、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

四、响应文件组成

1、响应文件提交要求:参与报价的单位请于2020年7月2日上午8时30分前向我院提交材料:报价一览表、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响应表、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公司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表格参照附件填写(若有);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对报价要求有需要了解更多的可致电采购人进行了解。

2、联系方式

询价人地址:鼓楼区鼓屏路67号福建省级机关医院

联系人:吴永生;  联系电话:0591-88013014

 

 

附件1.doc附件2.doc附件3.doc

版权所有:福建省级机关医院 | 闽ICP备05029496号-1 |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223号 | 技术支持:海西天成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屏路67号 | 邮编:350003 | 电话:0591-87822809(班内) 0591-88013093(班外) | E-mail:fjsjjgyy@163.com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