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于2019年7月1日进行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一)资格复审工作,经过现场校核和与考生本人再次确认,部分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我院决定顺位递补该岗位下一名次考生,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岗位代码 |
岗位名称 |
资格放弃 考生 |
递补考生 |
备注 |
010 |
口腔正畸医师 |
2019062821 |
2019062818 |
请以上递补考生于2019年7月2日到福建省级机关医院人事科(福州鼓楼区鼓屏路116号建邦大厦402)进行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资格放弃。
福建省级机关医院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