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根据工作需要,拟对政府采购目录外或限额以下货物服务采购和工程项目所需招标代理机构进行选取入围,现就相关项目方案说明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级机关医院政府采购目录外或限额以下招标代理机构选取项目。
二、内容及要求:
(一)内容: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文件精神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闽财购函〔2018〕8号)文件精神,我院拟征集以下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或限额以下货物与服务采购招标;
2.项目预算在20万至30万(均不包含本数)的零星修缮工程招标;
以上两项内容所需代理机构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中备案且注册地在福州市,我院择优选取3家熟悉政府采购政策、信誉优良、承担我院项目的工作人员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入围。
(二)入围服务时间: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在服务期内,我院将组织项目需求科室相关人员对每个项目的代理机构从事代理的专业性、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估,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监管。
代理费向中标人收取,专家评审费向我院收取。
(三)参与选取的代理机构资格要求:
1.依法在福建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中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注册地在福州市且在福州市区(三环以内)有固定主营业场所;其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2.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省级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查询代理机构登记状态。(提供网页打印件加盖公章,代理机构需提供必要证明材料,并承诺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3.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代理机构登记状态。(提供网页打印件加盖公章,代理机构需提供必要证明材料,并承诺对信息真实性负责)(若有)
4.代理机构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作出说明或承诺。
(四)服务要求:代理机构在代理我院货物与服务采购招标工作中,须按以下要求进行:
1.代理机构须按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我院所委托项目的采购工作,精心设计和组织采购工作,提供优良的服务,保证采购计划顺利实施,维护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
2.代理机构必须承诺指派一名项目经理,负责与我院联系和处理所委托项目招标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3.代理机构在接受我院的项目委托后应及时向我院通报该项目进展情况,保证招标计划的顺利实施。
根据我院提供的采购项目相关资料并结合与我院具体使用科室工作人员协商的结果,代理机构应承诺在一定时限内完成招标文件初稿的制作,并送我院审核确认;我院审核、签字、盖章确认后,代理机构应按与我院项目经办人员协商确定的开标时间及时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步告知。
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售起至截标前一天止,代理机构应及时将项目的进展情况向我院项目经办人员进行通报(如质疑等)。
在所委托招标项目开标的前三天内,代理机构将书面发出邀请函,邀请我院派遣相关人员参加开、评标会议。
评标结束后,代理机构应及时将《评标报告》和《中标确认书》送至我院盖章确认,并根据我院盖章确认的《评标报告》和《中标确认书》,发布中标公告及做好相关中(落)标通知书发送工作。
4.在接受我院委托期间,代理机构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制定招标文件以及按规定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组织开标、评标等过程,做好采购过程记录。
5.代理机构根据我院委托的项目制作而成的可对外发售的招标文件均需先经我院签字认可方能生效。
6.在招标活动中若发生质疑或投诉,招标代理机构要负责协调相关方,主动及时处理好质疑或投诉。
7.在具体项目招标结束后,代理机构按规定保管相关档案,必要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并向我院送交完整的存档资料一份。
8.省政府采购相关范本中规定的应由代理机构完成的其他招标代理采购的工作以及相关的配套服务工作。
9.代理机构应承诺自行承担项目招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其他各项费用。
(五)选取方法:
我院从在福建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中备案且注册地在福州市的代理机构中,随机抽取6家代理机构入围,并向抽中的6家代理机构发出邀请函。如有代理机构不愿接受邀请,或其提供的复核资料不合格,则从采购代理机构名录补抽,直至完成6家合格代理机构抽选。
(六)接受邀请的6家代理机构应按《福建省级机关医院政府采购目录外或限额以下招标代理机构选取项目复核资料》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参加复核。
(七)我院将在接受邀请并通过复核的6家代理机构中,根据选取标准择优选取前三名入围我院代理机构名录库。
选取标准(见附件1):
(八)入围须知:
1.代理机构按其承诺金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作为合同签订的依据。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15天内无未了事项一次性无息退还。
2.违约条款
2.1单个委托项目,招标文件制作初稿送审或定稿修改超过服务承诺24 小时的,每超过1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500 元。
2.2单个委托项目,招标文件制作过程中,返稿次数超过 3 次,每超过1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 1000元。
2.3履约保证金被扣除缴纳金额的50%及以上的,解除合同。
三、公告时间:2018年8月16日至2018年8月20日。
四、公告媒体:福建省级机关医院网站(www.fjsj.com)。
五、代理机构抽取及评审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8月21日9:30(代理机构为北京时间2018年8月15日17:00分之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中备案且注册地在福州市的代理机构)。
六、发出邀请函时间:2018年8月22日。
七、凡接受邀请的代理机构还需向我院提供相关资料用以复核。提供资料时限要求:请于2018年8月27日下午17: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代理机构资料提交我院总务科,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屏路67号福建省级机关医院,联系人:王女士,电话:0591-87804979。
八、我院将在收到各接受邀请的代理机构复核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入围的代理机构并在我院官网(www.fjsj.com)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