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依法、合规、安全处理回收物品,做好医院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袋(瓶)的分类回收及分类利用,现就该项工作进行询价采购。
一、询价工作内容
采购人向报价人出售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袋(瓶);报价人有偿回收暂存、转运采购人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玻璃瓶。
二、控制价
贰万整,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一年,自双方加盖有效的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服务要求
1.报价人免费向采购人提供回收打包专用编织袋(框)、回收记录册;
2.在接到采购人的电话通知后,报价人需在五个工作日内指定专人上门清点、称重和回收;如遇检查等特殊情况时投标人需在接到采购人电话通知后的1个工作日内上门清点、称重和回收;
3.报价人自行负责回收物品的运输工具及运输安全,严格按照相关卫生法规、程序、标准对回收物品进行运输,严禁丢失、污染环境、违法转卖等;
4.报价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卫生计生委、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做好回收物品的回收处暂存、转运工作,保证回收暂存、转运合法依规安全;回收物品的最终处置利用不用于原用途,也不得将回收物品用于生产食品、药品、化妆品、洗涤用品等包装容器及服装、被褥、日用品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生产中。
5.采购人负责二次分拣及放水工作。
五、支付条件
按本询价要求完成工作并验收合格,收到正式发票的10个工作日内据实结算。
六、报价人资格要求
具备医疗废塑料、废玻璃输液瓶回收加工资质,并取得环保等合法审批手续,且在有效期内,在福州设有回收点。
七、报价函提交要求
有意愿参与报价的单位请于2020年12月28日上午9时前向我院总务科提交以下材料:
1.报价单(见附件一)加盖公章;
2.服务承诺(见附件二)加盖公章;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非法人前来投标,需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所有材料需装订成册,逾期送达者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拒绝接收。
八、询价中选单位确定方式
待材料收齐后,我院将组织统一拆封各报价人报价单,并按最低报价中选原则评审确定询价中选单位。
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591-88013032。
福建省级机关医院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