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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级机关医院就诊告知书
时间:2021-08-09 | 来源: | 阅读:1395次

就诊告知书

尊敬的广大病友及家属:

目前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防止院内聚集性疫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现将就诊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预检分诊管理

1.所有进入院区人员应持福建健康码,门诊患者提前做好福建健康码的下载核验工作,现场扫描张贴码。

2.无法提供健康码老年患者可扫描身份证进行查验或现场填写《新冠肺炎疫情排查表》。

3.进入院区人员要求全程正确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监测及主动配合做好新冠肺炎相关流行病学史调查。并确保所述信息真实,如故意隐瞒、拒不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将被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请主动告知并由专人引导前往发热门诊接受筛查:

发热(体温≥37.3℃);

近两周内有新冠肺炎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近两周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

近两周接触来自新冠肺炎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患者;

聚集性发病(两周内在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班级等场所,出现 2 例及以上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者;

“福建健康码”核验非绿色患者。

二、门诊管理

1.门诊实行实名制分时段预约就诊,患者可通过网络、电话、微信公众号等方式预约挂号,按照预约时间段就诊。请按照预约时间的前半小时来院等候就诊,时间未到者,请勿提前进入医院。未提前预约患者请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进行现场预约。

2.门诊就诊严格执行“一人一诊一室”,并保持安全距离。

3.体温正常者,在就诊时,也请主动报告有无咳嗽、咽痛、腹泻等临床症状,近期有无新冠肺炎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旅居史、是否从事冷链工作,或是否有冷链工作及相关风险人员密切接触史等。

4.鼓励利用福建省级机关医院互联网医院开展慢病咨询、复诊等。

5.现场取号、候诊、缴费、检查、取药等候时,请保持1米以上安全间距排队。

6.所有发热门诊就诊患者必须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必要时还需完善肺部CT及血常规等检查,同时主动配合医务人员做好发热门诊闭环管理。在核酸检测报告结果出来之前,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发热门诊,请发热门诊患者及家属在指定地点耐心等待检验、检查结果。

7.门诊行胃肠镜、胸腔镜检查,首次血透治疗的患者,检查前必须有48小时内的核酸阴性报告。

三、住院管理

1.病房实施24小时门禁管理,患者住院期间除特殊治疗、检查需要外,请不要离开病房;如有咳嗽、发热等异常情况,请及时告知医护人员。

2.普通住院患者原则上不设陪护;病情确需陪护的安排1名固定陪护人员,且不得随意调换。

3.陪护人员首次进入病房前应当应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在护理站办理陪护证;陪护证请妥善保管,如遗失请立即告知医务人员,无陪护证不得进入病房。

4.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应如实提供疫情相关信息,配合健康码核查、核酸检测和健康状况登记等工作。

5.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需每15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住院患者出院前需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6.患者及陪护人员在院期间,不串门、不聚集、不扎堆。

7.疫情期间谢绝病房实地探视,倡导视频探视。

8.病区一律不接诊门诊患者,有门诊就诊需求的患者请到专科门诊或急诊就诊(出院病人的复查、随诊等统一在门诊进行)。

四、核酸检测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0〕101号)新冠病毒核酸1人1检测项目价格调整为每人次80元,于2021年1月5日起执行。

(一)检测流程

1.发热患者请前往发热门诊(24小时开放)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患者挂号、开单、核酸采集等均在发热门诊完成。

2.核酸采样点及开放时间

我院核酸采样点在体检中心至医院大门口斜坡处,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六上午08:00-11:10。

3.新入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核酸采样检测方案:

(1)住院患者:应在入院前、住院期间每15天及出院前,由经管医生开具医嘱、打印条码并进行采样确认后,至核酸采样点,进行采样检测。

(2)住院患者的陪护人员:每15天由经管医生开单,结算后至核酸采样点,打印条码,进行采样检测。

(二)报告时间

1.发热患者和急诊收住院患者2小时内报告结果。

2.普通门诊、住院患者、陪护人员等人群, 12 小时内报告结果。

3.“愿检尽检” 人群, 24 小时内报告结果。

4.检测结果可通过医院公众号、App及闽政通App查询,或自助打印。

疫情防控关系着每个人的生命安全,每个人的关注和付出都将成为战胜疫情的重要力量!

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福建省级机关医院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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