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级机关医院2022-2023年影像归档云存储项目进行询价工作。有关情况和要求如下:
工作内容:2022-2023年影像归档云存储。
一、项目标的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9万元。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1 |
云存储(分布式存储每年20T) |
1 |
2 |
医院至医疗云的50M云MSTP专线 |
1 |
二、技术指标要求
编号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要求 |
1 |
50M MSTP电路 |
(1) 所有传输设备均纳入网管系统,配备专人7×24小时×365天不间断监控,同时定期做电路在线性能测试和巡检工作,发现问题和告警及时处理,保证专网稳定畅通。 (2) 端到端数据传输时间,传输设备端到端数据传输时间≤(15+0.01G)ms。G是电路长度(km),端到端数据传输时间是指端到端单方向的数据传输时间。 (3) 电路切换时间,在用户端安装自动保护系统的条件下,可以满足在本地或接入段发生故障时,主备用电路切换时间<50ms,长途电路切换时间<130ms。 |
2 |
云存储 |
(4) 为保证本次所投云存储服务可靠性,要求云存储采用分布式的软件定义存储架构,在通用x86服务器部署,把所有服务器硬盘组织成一个虚拟存储资源池,提供分布式存储服务,无需独立的元数据及控制器节点。 (5) 支持标准iSCSI连接,支持Windows、Linux、UNIX、Mac OS、Vmware ESXi等操作系统,支持KVM、vSphere、Xen、Hyper-V等虚拟化平台; (6) 支持存储QoS策略,根据业务压力,指定服务优先级;支持卷QOS、数据恢复QOS,支持以硬盘池为粒度设置数据恢复策略; (7) 云存储平台同时支持提供多种存储服务,包括分布式块,对象,NAS存储服务,可提供S3兼容接口;要求提供第三方机构测试报告证明。 (8) 云存储服务通过由工信部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发起的国家云测评《信息技术 云数据存储与管理 第2部分 基于对象的云数据存储应用接口》标准符合性测试,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9) 云存储服务支持网盘功能:可通过浏览器登录文件管理平台,实现文件夹创建删除,并实现对于文件的上传下载删除,包括批量上传,也可实现协同办公,将存储文件和其他同事之间实现文件共享,可以公开共享,也可私密共享,并可设置时间期限,大附件可以以文件外链的形式通过邮件发送下载,解决邮箱难以发送大附件问题,关于文件大小以及存储空间均可以直观查看。要求提供截图及第三方测试机构功能测试复印件报告 (10) 云存储服务支持IQN安全认证,只有通过IQN认证的客户端方可访问存储卷,无认证主机或客户端无法识别访问到相应的存储卷。要求提供功能截图及第三方机构功能测试报告复印件证明。 (11) 投标分布式云存储服务产品通过“工信部泰尔实验室”测试,并提供完整测试报告。 (12) 云计算服务商通过多种途径来保证NAS存储中数据的安全性,如网络隔离、用户隔离、文件系统权限控制等、权限组访问控制。 (13) NAS存储有多重冗余备份,提供三副本保护,服务可用性不低于99.9%。通过多级可靠性架构,保障数据持久性高达99.9999999999%(12个9),业务连续性高达99.99%。 (14) NAS存储支持标准的文件访问协议(如NFS协议、SMB/CIFS协议),能够为云服务器、容器(如Docker)等计算资源提供可扩展、高可用、可共享的文件存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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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付时间及交付地点
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并生效后60天内完成交付。
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及服务期限:
1、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且无未了事项,3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2、服务期限:自双方加盖有效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有效期1年。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云主机服务内容进行设备安装调测,交付采购人使用。
2、成交供应商应就提供采购人使用的云主机提供使用说明,对采购人进行必要的操作指导。
3、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成交供应商端口到采购人端口的网络设备,并拥有上述设备的相关知识产权。
4、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相关规程和规范对成交供应商负责的业务接入设备、线路进行日常维护,确保通信传输正常,采购人有义务对成交供应商的维护工作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5、成交供应商应对提供采购人使用的云主机信息保密,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擅自登陆采购人云主机,不得将采购人信息透露给任何外单位人员或个人。
六、售后保障
1、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7×24小时热线电话服务,并以邮件和电话报障等方式提供技术支持,受理采购人故障申告和其他服务请求,并保证在24小时内修复故障。若因城市规划、道路施工等引起的线路中断,成交供应商承诺在24小时之内修复,其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发生故障时,采购人应当及时通知成交供应商,故障修复时限均自成交供应商接到通知后起算,采购人应对成交供应商的修复工作应给予积极配合和协助。
2、成交供应商理解并认可,采购人通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加工、存储、上传、下载、分发以及通过其他方式处理的数据(即在线数据),以及利用成交供应商可能配置的备份工具备份的数据(即离线数据)均为采购人的用户业务数据,采购人完全拥有该项目的用户业务数据。
3、就用户业务数据,成交供应商除执行采购人的服务要求外,不进行任何未获授权的使用及披露,但以下情形除外:
3.1、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或调阅用户业务数据时,成交供应商具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要求提供配合,并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等机构披露的义务;
3.2、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另行协商一致。
4、采购人可自行对采购人的在线数据进行删除、更改等操作。如采购人自行释放服务或删除在线数据的,成交供应商将立即实时删除采购人的在线数据,对应的离线数据(如有)按照采购人设定的备份规则(如未设定,则按成交供应商默认的规则)存储并删除。就数据的删除、更改等操作,采购人应谨慎操作。
5、在线数据或离线数据一经删除,即不可恢复;在线数据及离线数据均被删除后,采购人在成交供应商的全部数据均被清空。采购人应自行承担数据因此被删除所引发的后果和责任。
6、服务变更、终止条款:成交供应商因技术进步或国家法律、政策变动等原因可对云业务服务的服务内容、业务功能、操作方法等做出调整,但调整时应按约定提前以邮件或书面方式通知采购人并提供相应解决方案。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暂停云业务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应事先以邮件或书面方式通知采购人。成交供应商依据约定暂停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云业务服务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并告知暂停期间,暂停期间届满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恢复对采购人的服务,且服务期限相应延长,延长时间依照暂停服务期间的时长计算。
7、成交供应商赔偿范围不包括以下原因所导致的服务不可用时间:
7.1、成交供应商预先通知采购人后进行系统维护所引起的,包括割接、维修、升级和模拟故障演练;
7.2、任何成交供应商所属设备以外的网络、设备故障或配置调整引起的;
7.3、采购人的应用程序受到黑客攻击而引起的;
7.4、采购人自行升级操作系统所引起的;
7.5、采购人的应用程序或安装活动所引起的;
7.6、采购人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
7.7、采购人的疏忽或由采购人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
7.8、采购人未遵循成交供应商产品使用文档或使用建议引起的;
7.9、不可抗力引起的;
7.10、其他非成交供应商原因所造成的不可用。
七、违约责任:
1、成交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且应承担因违约造成的采购人的损失。
2、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未按照承诺时间完成业务的接入开通,则每逾期一天,支付100元的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3、成交供应商逾期交付(包括整修、返工、补交或由采购人提出更改、成交供应商承诺,但未在承诺的工期内完成等)的,每逾期一天,偿付100元违约金;若成交供应商逾期交货达30天(含)以上的, 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4、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1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5、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整改,每逾期一天,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1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6、成交供应商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若成交供应商未在接到采购人通知起七天内交纳违约金的,采购人有权扣减尾款。尾款不足以赔偿的,采购人有权提出追索和索赔。
7、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8、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任。
9、在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进行故障申告后,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修复故障的(在规定时限内修复的不在此列),采购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要求成交供应商予以补偿:
9.1、免收故障期间的月租费用,具体计算方法为:故障时长×每小时平均费用。其中,每小时平均费用按照每月费用÷30天÷24小时计算。
9.2、延长服务时间,即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届满后,成交供应商额外向采购人延长相当于通信故障期间两倍的服务时长作为补偿。
10、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任何一种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成交供应商应返还采购人尚未消费完毕的服务费用余额,并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11、未经成交供应商同意,采购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否则成交供应商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采购人对受让人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采购人同时还应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法律责任。
12、如成交供应商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采购人被追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被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采购人均有权就所遭受的损失要求成交供应商全部予以赔偿。
13、任何一方因对方违约,向违约方主张权利所支出的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费用均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
14、本询价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八、知识产权和保密义务
1、采购人保证,将严格遵守知识产权及软件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软件,采购人仅将其并用于本项目系统,不得超过成交供应商许可范围使用或提供给第三方,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成交供应商保证,对于其提供的软件系统拥有知识产权或已获得权利人授权许可,采购人在本项目范围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软件不会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成交供应商应当负责处理索赔或涉诉等各项事宜,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双方”)对本项目履行过程中知悉对方的秘密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双方保证,一方所获得的对方秘密信息仅用于履行本项目之目的,并只为履行本项目的相关人员所知悉。任何一方的相关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由该人员所属一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本项目履行完毕后,双方均应当按照对方要求,处理所获得的对方有关资料信息或电子文档。
九、响应文件组成
1、响应文件提交要求:参与报价的单位请于2022年3月25日上午9时30分前向我院提交材料:报价一览表、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响应表、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服务承诺函、公司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表格参照附件填写(若有);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对报价要求有需要了解更多的可致电采购人进行了解。
2、联系方式
询价人地址:鼓楼区鼓屏路67号福建省级机关医院
联系人:杜先生; 联系电话:0591-88013014
福建省级机关医院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