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的眼睛用药后越来越难受?前2个月这个眼药水用的好好的,也没有过期啊……”一位老阿姨拿着几个月前用剩下的滴眼液前来咨询。
近日,我院陈国庆主任药师遇到了一位前来药学门诊咨询的老人家,这位老阿姨因眼睛干涩而使用滴眼液,没想到反而导致眼部不适感加重,经认真询问、观察药水才发现,原来是“剩余”药品惹的祸。
老人家带来了一瓶“玻璃酸钠滴眼液”(该药主治干眼症),没有过期,外观正常,大体上没有什么毛病。但认真观察才发现,瓶内液体略有点浑浊,老人家如果眼睛不那么好是看不清楚的。经过仔细询问,得知这瓶滴眼液几个月前就已启用了,当时没有用完病就治好了,老人家比较节约,就把它盖好保存,恰巧这几天眼睛再次“干燥”,就再次使用这瓶滴眼液,因而发生上述情况。药师初步判断老人家在滴眼药水过程中出现眼部略有刺激感、易流泪、结膜轻度充血等不适症状,可能与开启时间过长导致滴眼液变质有关,建议她前往眼科就诊。
科普
老年患者多数保持节约的良好习惯,这是值得我们学习的。但是,药品是用于治病的特殊产品,过期、变质药品可能带来不可预期的不良反应事件,影响患者身体健康,若使用不当,既不能及时救治疾病,又对身体造成伤害,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比如:
· 普通的阿司匹林过期或变质使用对人体的毒副作用显著增加,对耳的毒性作用可能导致听力下降甚至耳聋;
· 阿莫西林等青霉素类失效或变质可能形成青霉素烯酸和青霉胺等一系列较青霉素更易引起过敏反应的分解产物,容易引发过敏和休克,危及生命安全;
· 使用了过期、变质的速效救心丸,可能无法及时救治心梗心绞痛患者,有可能付出生命代价。
那么如何正确识别药品呢?
1.确保药品没有过期
药品的有效期是指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能够保持质的期限。有效期的计算是从药品的生产日期(有的以生产批号为准)算起,表示形式一般为:有效期至X年X月X日,或药品生产日期X年X月X日,保质期X年(保质期是在药品原包装不变或未启用情况下符合保管要求的期限)。
失效后药品不得使用!
2.变质药品绝对不能继续使用!
药品保管过程中不管是否过期,有发现变质现象的,如变色、松散、潮解、异常斑点、黏连、开裂、虫蛀、霉变、产气、发酵、异常浑浊与沉淀、絮状等,应及时处置或更换,变质绝对不能继续使用!必要时求助专业药师。
3.“剩余”药品经验性识别
在保质期内开启过的、剩余的、未受影响的药品,且未见变质等异常现象情况下,经验性识别使用期限如下:滴眼液和糖浆剂约1月内,其他液体药剂约2个月内,片剂、胶囊剂、散剂等稳定的药品约6个月内。启用后药品的储存受到空气、温度、湿度、光线、环境洁净度、时间等因素影响,保管条件必须符合说明书要求;个别药品如治疗糖尿病用药阿卡波糖片(拜唐苹)等容易吸潮变质要特别小心保管,有时气候潮湿的只能保质几天;若遇到难以识别是否为合格药品的,请勿服用!及时求助专业人员。
健康小贴士:
注意药品启用后可以标注开启日期提醒。
药品要注意随用随买,不要一次性购买大量药品,并定期清理家中的小药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