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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级机关医院电梯维保项目采购(竞争性谈判)更正公告
时间:2024-06-18 | 来源: | 阅读:1409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福建省级机关医院电梯维保服务采购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12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竞争性谈判公告更正内容:

1.原谈判公告第六条、“供应商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1、资格要求:(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询价项目,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6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规定提供。本项目为XXX类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XX”。(根据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及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调整)”更正为“(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询价项目,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6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规定提供。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2.原谈判公告第六条“供应商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1、资格要求(9)特定条件:根据具体项目填写,如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施工资质等”。更正为“(9)特定条件: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须包含“电梯安装(含修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原谈判公告第八条、“答疑截止时间:供应商若要求澄清询价通知书,应在获取询价通知书后的 1个工作日内提出,采购人将随时解答。1、本谈判项目不采用电子谈判。2、询价文件请自行在网站上查看:http://www.fjsj.com/3、项目联系人:李燕琼采购单位联系人:福建省级机关医院 联系电话: 88013032 ”更正为“供应商若要求澄清询价通知书,应在获取询价通知书后的 1个工作日内提出,采购人将随时解答。”

4.原谈判公告第九条、“定标原则及办法2、谈判小组将根据本谈判文件各项要求综合评估,推荐出符合采购要求、符合项目质量和服务要求且报价由高到低前三名为本合同包成交候选人(若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本次采购项目仍可以继续进行,推荐前两名为本合同包的成交候选人),确定出符合采购要求、符合项目质量和服务要求且报价最低者为本项目成交人(若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则由谈判小组按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最终成交候选人)。”更正为“2、谈判小组将根据本谈判文件各项要求综合评估,推荐出符合采购要求、符合项目质量和服务要求且报价由低到高前三名为本合同包成交候选人(若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本次采购项目仍可以继续进行,推荐前两名为本合同包的成交候选人),确定出符合采购要求、符合项目质量和服务要求且报价最低者为本项目成交人(若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则由谈判小组按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最终成交候选人)”

5.原谈判公告第九条、“定标原则及办法:3.1、供应商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货物及运输、安装、调试、检验、质保、培训、与医院系统的接口费,响应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按照无效报价处理:更正为“3.1供应商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备注:更正后竞争性谈判文件及相应文件详见附件(一、二)

6.竞争性谈判公告开标时间改为2024年06月24日08:30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18日

电梯维保项目采购文件(竞争性谈判)(1)(1).docx谈判响应文件格式(1).docx

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591-88013032、19959166962。



福建省级机关医院

2024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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