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级机关医院拟对放大镜进行院内公开招标,欢迎满足本项目招标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放大镜招标采购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单价(万元) |
预算总价(万元) |
放大镜 |
1台 |
参数附后 |
5 |
5 |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
2.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如投标申请人为制造商:
①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⑤投标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如投标人为代理商:
①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
②投标产品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⑥投标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⑦投标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2.2投标产品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附件复印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我院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四、公告时间:2017年8月24日至2017年8月31日。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8月31日15: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级机关医院(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16号建邦大厦306室,电话:0591-87837549 联系人:石工),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六、开标时间:2017年8月31日15:00(开标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七、开标地点:福州市鼓屏路116号建邦大厦308会议室。
福建省级机关医院
2017年8月24日
头镜参数
用途:用于口腔科各种临床治疗
1.头镜佩戴轻便,头镜重量小于45g。
2. 放大镜头部分: 伽利略镜光学镜头。视野宽度63.5-102mm,景深63.5-102mm,放大倍数3倍、4倍、5倍可调。
3. 载物镜片部分:防爆镜片,抗冲击不易损,表面镀膜抗划伤。
4.镜框部分:镜框鼻托和镜腿定制可调,以便适应不同面型来实现佩戴稳定性。
5.光学品质:镜片表面镀膜,增强镜片透光率和耐磨性。
配置要: 1口腔头镜 1台
2侧护板 1套
3调节工具 1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