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联系我们
预约 意见建议 搜索
首页 > 医院新闻 > 详情
分享到:
微信
微博
Qzone
QQ
回顶部
单病种付费工作在我院施行
时间:2017-04-07 | 来源: | 阅读:2504次

实施单病种付费是我国为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对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防止“小病大治”,提高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水平具有积极意义。

我院按国家卫生计生委文件要求,自2017年4月1日开始实施单病种付费工作。在榕省属公立医院以及福州总医院首批推出100个病种统一实行按病种收费,其中内科14个病种,妇科12个病种,眼科2个病种,耳鼻喉科3个病种外科69个病种。我院结合近五年临床诊疗的病种情况,首批开展了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等4个常见内科病种、子宫平滑肌瘤(经腹全子宫切除术)等8个常见妇科病种、老年性白内障等1个眼科病种和胃癌(根治性远端胃大部切除术)、结肠癌(乙状结肠癌根治术)、乳腺癌(单侧乳腺癌根治术)、甲状腺癌(单侧甲状腺癌根治术)等23个常见外科病种。对病情临床路径明确、符合单病种管理的住院患者,住院费用执行单病种的定额标准,即:对36个单病种费用实行定额包干,各单病种患者按照临床路径进行管理,从入院到出院整个住院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诊治费用,医院按该定额标准收取费用,患者支付个人承担部分,医保经办机构按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与定点医院进行医疗费用结算。实际发生费用若超出定额,超支部分由医院承担。同时,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实行按病种收费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及自费患者均应纳入单病种付费管理。

根据省医保委和省卫计委的按病种收费的文件精神,我院医教部联合护理部、医保办、财务科、信息科和临床科室,做好相关工作流程的制定和宣传告知工作,确保单病种付费工作的顺利实施。(医教部:刘梦婷)

版权所有:福建省级机关医院 | 闽ICP备05029496号-1 |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223号 | 监督举报电话(班内):0591-87270661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屏路67号 | 邮编:350003 | 电话:0591-87822809(班内) 0591-88013093(班外) | E-mail:fjsjjgyy@163.com
技术支持:海西天成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