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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级机关医院 血气分析仪设备院内招标公告
时间:2017-11-22 | 来源: | 阅读:1107次


福建省级机关医院拟对麻醉科的血气分析仪设备进行院内公开招标,欢迎满足本项目招标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血气分析仪设备项目采购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1

1-1

血气分析仪

1

120000

120000

备注:参数附后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明细

描述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营业执照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需提供生产企业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需提供经营企业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产企业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投标货物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应取得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授权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注:1、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我院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五、招标有关事项:

1、公告时间:2017年11月22日至2017年11月29日8:00(北京时间)。

2、递交标书时间:2017年11月29日8:30(北京时间)之前。

3、递交标书地点:福建省级机关医院设备科(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16号建邦大厦306室),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4、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9日9:30(开标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开标地点:福州市鼓屏路116号建邦大厦308会议室

6、联系人:0591-87837549

7、联系电话:洪工



福建省级机关医院

2017年11月22日



血气分析仪招标参数

★1.国际知名品牌,原厂原装便携式血气分析仪,主机与读数器蓝牙连接;主机可通过无线网络与医院数据管理系统连接;

2.测量参数:PH,PCO2,PO2,Na,K,Ca,Glu,HCT,Lac;

3.计算参数:血红蛋白,实际碳酸氢盐CHCO3,总二氧化碳TCO2,细胞外液剩余碱BE,血中剩余碱,血氧饱和度,Hgb等;

★4.数据存储:200000个以上的测量结果;

5.吸样量≤95ul;

★6.测量时间:≤35秒;

7.主机自带条码扫描仪器,扫描患者的基本信息,节约更多时间;

8.消耗品:除一次性测试卡外无其他消耗品;

9.测试片:

9.1硬质卡,不易被损坏;

9.2电极一次性使用,自动质控和定标;

★9.3常温存储,无需冷藏,保质期≥6个月;

10.电池:彩屏主机及便携读数器均采用交流电或锂离子电池双供电模式;

11.工作范围:

11.1工作温度:15~30℃;

11.2储存温度:0~45℃;

11.3适应湿度:不大于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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