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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养老保险实现并轨
时间:2016-12-27 | 来源:省级机关医院 | 阅读:1008次
    2015年9月,省政府制定下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闽政〔2015〕48号),明确我省将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我院退休人员多,情况复杂,今年伊始,我院人事科便将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的缴交工作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从养老基本信息摸底表的填写,到全院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的信息入库,庞大的基础人员数据录入、核对,不仅仅需要一份耐心和细心,更需要一份责任心。12月份,退休人员的退休工资已经由社保局发放,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缴纳也已经开始。
    由于养老保险制度在我省事业单位尚未完善和平稳,下一阶段,我院人事科还将进行实时跟踪,最大力度解决好过渡阶段所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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