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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差率”改革小贴士
时间:2015-06-10 | 来源: | 阅读:1463次


2015年7月1日0时起,省属公立医院启动“零差率”改革,实行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执行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以及医保、新农合报销政策。

问: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价格发生什么变化?

答:这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省级公立医院的价格变化,可以归纳为“两降” 、“一升”。

一是药品(不含中药饮片)、耗材降价:药品、耗材实行零差率,进价多少,卖价就是多少,取消加成。

二是检查化验类价格降低。例如:省级三甲医院的核磁共振和CT检查降幅8%,彩超降幅5%,部分检验项目价格进行调减,平均幅度为12%。三甲以下医院磁共振、CT检查平均调减12%,彩超平均调减11%。

三是合理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格。省级公立医院的医师诊查费、护理费、床位费以及高难度手术费将适当提高。

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门诊看病或住院会不会多花钱?

考虑到价格调整后群众的医疗负担问题,公立医院在实行药品、耗材零差率,减轻了患者因药品、耗材加成带来的经济负担的同时,又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并调整医保报销政策,不增加群众负担。

问:对于经常要去医院门诊拿药的慢性病患者,门诊诊查费提高后,会不会增加个人费用负担?

答:不会的。因为这次省级公立医院调整门诊诊查费时,就已经考虑到慢性病患者在门诊就诊拿药的实际情况,专门设立了便民门诊的诊查费,标准为6元,只是住院医师门诊诊查费12元的一半。同时,慢性病患者门诊一次开药最多可开一个月的用量。

问:对需要长期做血透治疗的患者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对需要长期做血透治疗的患者,一是对省本级职工患者,一周免血透治疗费用2次,第3次则按原来报销比例进行报销。免费血透治疗的费用,由医院承担10%,医保报销90%。二是由设区市对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的血液透析报销政策进行调整,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实行统一的报销政策。

问:对肿瘤放疗患者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基于肿瘤放疗患者负担较重的情况,在实行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基础上,下调“特定计算机治疗计划系统”、“调强放疗计划设计”、“二维剂量验证”、“三维实时显像监控”、“CT模拟机三维定位”、“旋转调强放疗”等放疗相关项目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调整前为20%,调整后为5%。

问:如果对公立医院药品、耗材零差率改革还有需要咨询的问题,应通过什么渠道反映?

答:如果还需要咨询其他问题,您可以向就诊医院的医务人员进行咨询,也可以到医院的投诉接待部门进行咨询和反映,他们会给您及时解答或处理。

若仍有疑问,也可向物价部门、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进行咨询和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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