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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诊察费改革
时间:2017-09-15 | 来源: | 阅读:1093次

 

接省医保办文件通知,将调高省属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查费等项目的价格费用,从2017912日开始执行。调整前的价格部分保持原来的支付标准,其中提高的部分,职工医保享有由统筹基金全部报销,无需个人支付。我院调整前后的价格对比如下表:

 

项 目

名 称

计价单位

调整前价格(元)

调整后价格(元)

提高部分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元)

普通门诊诊查费

 

 

 

 

主任医师级别

20

45

25

副主任医师级别

16

35

19

主治医师级别

11

25

14

住院医师级别

11

25

14

门急诊留观诊查费

20

45

25

便民门诊

6

12

3

 

注:若有疑问,详情请到医保办咨询(医技楼5楼),电话:8801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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