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的用药
收到闽医保办〔2017〕70号文件,根据《关于调整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的用药和诊疗项目可支付范围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41号)精神,建立门诊特殊用药备案登记制度,对部分价格昂贵、可门诊使用的医保药品实行特殊用药管理。国家谈判药品按照所属类别进入门诊特殊病种医保可支付的用药范围,暂不执行医保支付结算价及相应的补助政策。
司维拉姆口服常释剂型和碳酸镧咀嚼片增补纳入“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医保可支付的用药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