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救治范围一览表
序号 |
救治病种 |
救治方式 |
救治条件 |
备注 |
1 |
重性精神病 |
门诊救治 (基本服务包药品) |
参保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患者,经定点救治医疗机构评估,一般疗效达到显好标准(主要症状消失、自知力大部分恢复)、危险性评估在0~1级,适宜接受门诊治疗的。 |
1、备案管理规定:慢性髓细胞性白血病、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病变、克罗恩病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核备案后,方可享受优惠救治待遇; 2、基本服务包规定 (1)重性精神疾病的门诊优惠救治:应使用规定的基本服务包药品; (2)克罗恩病的门诊优惠救治:应使用规定的基本服务包药品。 (3)终末期肾病的门诊优惠救治: 行血液透析治疗的,基本服务包含血管路及透析器各1套、透析液1人份、内瘘针2支、生理盐水3瓶,以及消毒耗材和血液透析操作、血透监测; 行腹膜透析治疗的,应使用福建省药品阳光采购平台的挂网品种。 3、特殊药品使用规定 (1)血友病门诊优惠救治:使用的特殊药品为重组人凝血因子Ⅷ; (2)慢性髓细胞性白血病门诊优惠救治:使用的特殊药品为伊马替尼(首选)、尼洛替尼或达沙替尼(限伊马替尼治疗耐药或不耐受的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髓细胞性白血病患者); (3)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病变:使用的特殊药品为雷珠单抗或康柏西普。 4、其它规定 (1)参保终末期肾病患者同期不重复享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门诊优惠救治待遇。 (2)参保终末期肾病患者已成功接受肾移植的,由定点救治机构专家讨论确定后退出门诊优惠救治,并由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及时将情况通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
住院救治 |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定点救治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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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终末期肾病 |
门诊救治(血液透析) |
第一诊断为慢性肾脏病5期的参保人员,在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接受门诊透析治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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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救治(腹膜透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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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血友病 |
门诊救治(特殊药品) |
凡确诊为血友病的参保人员,在试点医院门诊接受重组人凝血因子Ⅷ注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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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慢性髓细胞性白血病 |
门诊救治(特殊药品) |
第一诊断为慢性髓细胞白血病的参保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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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艾滋病机会感染 |
住院救治 |
诊断为艾滋病机会感染的参保患者,在定点救治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包括: 1、细菌性感染:结核性肺炎、细菌性肺炎、细菌性肠炎、败血症、细菌性脑膜炎; 2、病毒性感染:CMV视网膜炎、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带状疱疹病毒感染。 3、寄生虫感染:弓形体脑炎、隐孢子虫病。 4、真菌感染:卡氏肺囊虫肺炎(PCP)、口腔和食道念珠菌感染、隐球菌脑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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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 |
门诊救治(特殊药品) |
限50岁以上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患者,并符合以下条件: 1.需三级综合医院眼科或二级及以上眼科专科医院医师处方; 2.病眼基线矫正视力0.05-0.5;3.事前审查后方可用特殊药品,初次申请需有血管造影及OCT(全身情况不允许的患者可以提供OCT血管成像)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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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克罗恩病 |
门诊救治 (基本服务包药品) |
经三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为克罗恩病的参保患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