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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病种费用及可另行收费医用耗材个人和统筹基金分担比例
时间:2021-07-23 | 来源: | 阅读:773次

        根据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省属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和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14号)文件精神,对B档医院(我院)按病种费用及可另行收费医用耗材个人和统筹基金分担比例(省本级和福州市)整理如下:

参保对象

统筹支付比例

个人负担比例

省本级在职人员

75%

25%

省本级退休人员

80%

20%

福州市在职人员

75%

25%

福州市退休人员

80%

20%

福州市城乡居民

55%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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