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管理,保障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病种合理治疗需求,经研究,我局对《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种类的通知》(闽医保〔2023〕5号)中新增的门诊特殊病种制定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附件:
1.基本医疗保险地中海贫血门诊特殊病种管理暂行办法
2.基本医疗保险尘肺病门诊特殊病种管理暂行办法
3.基本医疗保险儿童康复治疗门诊特殊病种管理暂行办法
4.基本医疗保险学生意外伤害门诊特殊病种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1-基本医疗保险地中海贫血门诊特殊病种管理暂行办法.pdf附件2-基本医疗保险尘肺病门诊特殊病种管理暂行办法.pdf附件3-基本医疗保险儿童康复治疗门诊特殊病种管理暂行办法.pdf附件4-基本医疗保险学生意外伤害门诊特殊病种管理暂行办法.pdf闽医保规〔2023〕4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地中海贫血等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