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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 实施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6-01-06 | 来源: | 阅读:1280次

  

各县(市)、马尾区人社局,市医保中心: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

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5]233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实施方案》规定的15个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项目基础上,增加城镇居民医保原有的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门诊危重病抢救(限未成年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3个病种门诊特殊病种项目,其中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封顶线7000元、门诊危重病抢救封顶线8000元、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封顶线3000元,报销比例统一为60%,不设起付线。

    二、保留城镇居民连续参保激励机制。对参保满一年且连续参保的,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种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6万以内)其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有的基础上满一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高可提高至五个百分点。

    三、参保大学生的普通门诊、大病保险待遇继续按照《关于提高我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榕人社保[2012]147号)、《关于在我市大学生群体中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榕人社保[2012]257号)文件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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