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我院本部及口腔中心排放污水需进行监测,现就该项工作进行询价采购。
一、年度检测频次及项目(见附件一)
二、服务期限
合同有效期三年,自双方加盖有效的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控制价:叁万元(3年),报价不能超过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四、支付条件
按本询价要求完成工作并提交检测报告,每半年结算一次,收到发票的10个工作日内付款。
五、服务要求
1.检测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废水取样。
2.采样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水质检测报告,出具的检测报告需加盖有“CMA”资质认定章。
六、报价人资格要求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具有环境监测技术服务的《营业执照》并在有效期内;
2.必须同时取得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七、报价材料提交要求
有意愿参与报价的单位请于2020年9月8日上午9时前向我院总务科提交以下资料:
1.报价单(见附件二)加盖公章;
2.服务承诺(见附件三)加盖公章;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非法人前来投标,需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有效期内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以上所有材料需装订成册,逾期送达者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拒绝接收。
八、询价中选单位确定方式:
待材料收齐后,我院组织统一拆封各报价人报价单,并按最低报价中选原则评审确定询价中选单位。
九、联系方式
询价人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7号。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591-88013032。
福建省级机关医院
2020年9月2日